稽留流產后一般建議間隔6-12個月再懷孕。具體時間需根據子宮內膜恢復情況、內分泌狀態(tài)及個人體質綜合評估。
子宮內膜修復通常需要3-6個月時間,早期妊娠丟失后首次月經來潮提示內膜開始重建,但完全恢復生理功能需更長時間。孕激素水平在流產后1-2個月逐漸回歸基線,甲狀腺功能異常或多囊卵巢綜合征患者可能需要額外3-4個月調整。存在宮腔粘連風險者需通過超聲或宮腔鏡確認宮腔形態(tài)正常,此類情況可能延長備孕間隔至8-12個月。剖宮產術后合并稽留流產者,子宮瘢痕愈合需優(yōu)先保障,建議間隔不少于12個月。對于年齡超過35歲的高齡孕婦,在排除器質性病變后,經專科評估可適當縮短間隔至4-6個月。
備孕期間建議每日補充含0.4-0.8毫克葉酸的復合維生素,保持BMI在18.5-23.9的理想范圍,每周進行150分鐘中等強度有氧運動。避免接觸放射線、甲醛等有害物質,規(guī)律監(jiān)測基礎體溫和排卵試紙變化。既往有兩次及以上流產史者,孕前需完成抗磷脂抗體、凝血功能、染色體等專項檢查。流產后首次月經恢復后即可開始記錄月經周期,發(fā)現周期紊亂或經量異常應及時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