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化療周期一般為14-28天,具體周期需根據病理類型、臨床分期、患者耐受性等因素綜合決定。
霍奇金淋巴瘤常用ABVD方案通常每28天為一個周期,非霍奇金淋巴瘤常用CHOP方案多為21天一個周期。部分侵襲性較強的淋巴瘤可能采用劑量密集型方案,周期縮短至14天。每個周期內實際給藥時間通常為1-5天,剩余時間為恢復期。治療期間需定期監(jiān)測血常規(guī)、肝腎功能等指標,評估骨髓抑制程度。多數患者需要完成6-8個周期化療,彌漫大B細胞淋巴瘤等類型可能需要維持治療。治療間隔期出現嚴重骨髓抑制時需延長恢復時間,中性粒細胞絕對值低于1.5×10?/L或血小板低于75×10?/L時需考慮調整方案。
化療期間應保持高蛋白飲食,適量補充維生素B族和鐵劑,避免生冷食物。每日監(jiān)測體溫變化,白細胞低下時減少外出。治療結束后仍需定期復查CT或PET-CT,隨訪頻率前兩年每3-6個月一次。出現不明原因發(fā)熱、體重下降或淋巴結腫大需及時復診??祻推诳蛇M行低強度有氧運動,如散步、太極拳等,每周累計150分鐘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