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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癌術后復發(fā)仍可通過手術切除、放射治療、化學治療、靶向治療等方式進行干預。復發(fā)后的治療效果與腫瘤位置、分期、患者身體狀況等因素密切相關。
1、手術切除局部復發(fā)且未轉移時可行挽救性手術,包括喉部分切除術、全喉切除術等,術后需結合病理結果評估后續(xù)治療方案。
2、放射治療適用于無法二次手術或術后切緣陽性的患者,可采用調強放療等精準技術,對復發(fā)灶及淋巴引流區(qū)進行照射。
3、化學治療順鉑、紫杉醇等化療藥物可用于控制轉移灶,常與放療聯用,需監(jiān)測骨髓抑制、腎功能等不良反應。
4、靶向治療西妥昔單抗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抑制劑可阻斷腫瘤信號通路,適用于表達相關靶點的復發(fā)患者。
復發(fā)后應及時進行PET-CT等全面評估,治療方案需由頭頸腫瘤多學科團隊制定,同時加強營養(yǎng)支持及言語康復訓練。
根據不同情況判斷竇性心律失常是否重要。如果竇性心律失常沒有不良癥狀反應,那就不是特別重要了。但如果竇性心律失常嚴重,影響正常生活仍然很重要,需要及時調理治療。
CA72-4糖類抗原是惡性腫瘤的非特異性腫瘤標志物,但上升CA72-4升高不一定是惡性腫瘤,確診惡性腫瘤的患者也可能存在CA72-4不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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