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被麻藥灼傷后應立即停止接觸藥物,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15-20分鐘,并避免摩擦或涂抹刺激性物質。局部灼傷通常表現為紅腫、疼痛或水皰,嚴重時可能出現皮膚潰爛。
皮膚被麻藥灼傷多因局部麻醉藥物如利多卡因凝膠、丁卡因噴霧等使用不當或過敏反應導致。輕度灼傷僅需清水沖洗后保持創(chuàng)面干燥,可外用濕潤燒傷膏或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凝膠促進修復。若出現明顯水皰,需用無菌針頭穿刺引流后覆蓋凡士林紗布,避免繼發(fā)感染。疼痛明顯時可短期使用對乙酰氨基酚片緩解癥狀。
對于深度灼傷或面積超過手掌大小的損傷,沖洗后需立即就醫(yī)。醫(yī)生可能根據情況使用磺胺嘧啶銀乳膏預防感染,或采用異種皮暫時覆蓋創(chuàng)面。過敏體質者可能需聯合口服氯雷他定片抗過敏治療。特殊情況下如出現呼吸困難、血壓下降等全身反應,提示可能發(fā)生過敏性休克,須緊急注射腎上腺素注射液搶救。
皮膚灼傷后3天內避免接觸熱水、肥皂及酒精類消毒劑?;謴推诳纱┲鴮捤擅拶|衣物減少摩擦,外出時用物理防曬霜保護新生皮膚。日常使用麻藥前應先在手腕內側小范圍測試,觀察24小時無反應后再正常使用。若既往有藥物過敏史,操作前需主動告知醫(yī)務人員調整麻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