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博禾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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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篩一般在孕24-28周進行最合適,實際時間受到孕婦年齡、體重、既往病史、家族糖尿病史等多種因素的影響。
1、孕婦年齡高齡孕婦可能需提前至孕16-18周篩查,因年齡增長會提高妊娠期糖尿病風險。
2、體重指數孕前體重指數超過25的孕婦建議在首次產檢時增加早期篩查,肥胖是重要危險因素。
3、既往病史有流產史或既往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婦需在孕早期進行首次篩查,必要時重復檢測。
4、家族病史直系親屬有糖尿病史的孕婦可能需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各進行一次糖篩。
篩查前后保持正常飲食和作息,避免劇烈運動影響結果準確性,發(fā)現異常需及時進行糖耐量試驗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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